红网时刻5月11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吉群芳)5月7日,株洲市首例非法经营新型卷烟案件开庭审理,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贺武夷以第一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芦淞区人民法院院长高建明担任审判长。
经审查查明,2017年至2018年7月间,被告人邱某在未取得烟草零售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从被告人刘某(未取得烟草零售专卖许可证)处购进各种口味的HEETS电子卷烟,从深圳潘某处购入阿里郎、雪茄、芙蓉王等国内外品牌普通卷烟,然后通过网络平台加价销售牟利。
2018年4月至7月间,邱某共从刘某处购买电子卷烟货值金额13万余元,之后邱某再加价卖出,非法经营烟草制品金额共计28万余元。同年7月,邱某、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破案后,从邱某处扣押电子烟弹和普通卷烟共计489条。经湖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公安机关从邱某处查扣的400条heets 、万宝路烟弹为真品,IQOS卷烟、79条阿里山、芙蓉王等普通卷烟为真烟。
检方认为刘某、邱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前,贺武夷等承办人依法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核实犯罪事实和证据,撰写法律文书,拟定出庭预案,为出庭做好准备。庭审中,贺武夷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发表公诉意见,就争议焦点问题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并进行了相互辩论。
据悉,司法体制改革以来,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检察长回归一线办案,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彰显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