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晚报讯(记者 谭明 通讯员 李波)日前,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该案被告人抢劫时竟强行要求受害人用微信支付。

  2018年10月25日凌晨1时许,19岁的江苏人陶某从市城区滨湖路某酒吧出来。凑巧,25岁的女性受害人回到自己的车上拿东西,她的车就停在该酒吧附近。陶某供述,当时他突现恶念,想“捞一笔”。趁着受害人不注意,他坐到了车的副驾驶座上,一把掐住受害人的喉咙,强行要求受害人通过微信扫码的方式转给自己1900元钱,并抢走了受害人的手机。经鉴定,该手机价格为2508元。受害人出于本能进行反抗,陶某上去就是一顿揍。2018年11月15日,市公安局武陵分局以其涉嫌抢劫罪,对其刑事拘留。今年2月20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陶某犯抢劫罪向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据此,今年3月,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陶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