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下午召开的湖南省政府第三次全会上,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18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对2018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创新引领开放崛起、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市州、县市区和园区予以通报表扬,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支持。

  此次表扬激励的地区(园区),涉及14市州、77个县市区及部分园区和基地。其中,长沙市、湘潭市、株洲市、常德市、永州市等市获得的表扬较多,在9次以上。浏阳市、邵东县、望城区等县市区获得的表扬较多,在5次以上。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长沙市、岳阳市、永州市、益阳市、株洲市,宁乡市、韶山市、冷水江市、浏阳市、芦淞区、华容县、沅江市、邵东县、北湖区、蓝山县、龙山县、武陵区。

  对上述地区,按照每个市100万元、每个县市区50万元标准予以专项工作经费奖励;对其典型经验做法予以推介推广;优先纳入2019年“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试点;在相关资金安排、项目扶持、专项考核、绩效评估等方面予以倾斜。(省政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落实制造强省建设等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一)落实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常德市、长沙市、娄底市、衡阳市,长沙县、雨湖区、娄星区、宁乡市、醴陵市、望城区、天元区、浏阳市、岳麓区、岳塘区。

  对上述地区,在2019年制造强省专项资金安排中每个市增加总额500万元、每个县市区增加总额100万元用于工业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工作力度大,净增规模工业企业数量排名全省前8位或各市州排名第1位的县市区。

  邵东县、浏阳市、娄星区、岳麓区、武陵区、江华县、新化县、新邵县、平江县、汨罗市、雨湖区、嘉禾县、常宁市、桃江县、中方县、天元区、保靖县。

  对上述县市区,在2019年制造强省专项资金中各给予100万元专项工作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市和推动产业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园区

  长沙市、岳阳市、株洲市、湘潭市、永州市、娄底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易经济开发区、邵东经济开发区、南县经济开发区、江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武工业园区。

  对上述市,从产业项目建设年工作奖励资金中各安排奖补资金1000万元。对上述园区,优先支持开展调区扩区,优先支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或省预算内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在重大改革、重大政策、试点示范方面先行先试。(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四、落实军民融合改革政策措施、引进军民融合重大项目、优化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环境好的市及成效显著的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白沙绿岛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岳阳城陵矶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常德经开区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

  对上述市,从2019年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各奖励200万元。对上述示范基地,各奖励100万元用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五、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民间投资、产业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率、完成率较高的市

  长沙市、岳阳市、郴州市、怀化市。

  对上述市,在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向与条件的前提下,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切块安排我省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中拿出一定的资金额度(具体根据国家切块额度定)予以倾斜。(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六、落实开放崛起等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一)落实开放崛起“五大行动方案”和“五大项目”建设、推动消费升级、做强对外贸易、扩大招商引资、对接“一带一路”、优化开放环境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长沙市、常德市、永州市、益阳市,开福区、蒸湘区、天元区、湘乡市、邵东县、云溪区、澧县、赫山区、北湖区、祁阳县、双峰县、中方县。

  对上述地区,在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200万元、每个县市区5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并在国家和省级商务部门开展的试点工作中予以倾斜支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省政府重大招商引资活动中省级签约项目履约、开工、资金到位情况年度综合考核排名前3位的市。

  怀化市、常德市、岳阳市。

  在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怀化市200万元,常德市、岳阳市各100万元奖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七、深入推进农业“百千万”工程和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一)深入推进农业“百千万”工程,推进“六大强农行动”成效突出的市、县市区。

  长沙市、怀化市、衡阳市、益阳市,茶陵县、湘潭县、新宁县、华容县、永定区、汉寿县、临武县、双牌县、涟源市、保靖县。

  对上述地区,在农业类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10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湘潭市、永州市、长沙市、常德市鼎城区、南县、安仁县、望城区、湘乡市、邵东县、慈利县、祁阳县、双峰县、通道县。

  对上述地区,在粮食类相关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市400万元、每个县市区20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双修”“双改”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长沙市、湘潭市、常德市,湘阴县、宁远县、邵东县、临澧县、洪江市、桑植县、望城区、韶山市、新化县、攸县。

  对上述地区,在住房城乡建设类相关专项资金安排中,按照每个市500万元、每个县市区20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九、改善财政收入质量等财政管理工作成效明显的市

  常德市、永州市、怀化市。

  2019年对常德市给予1000万元引导性奖励,对永州市、怀化市各给予500万元引导性奖励,由各市作为财力统筹安排。(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落实创新引领战略等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高新区

  (一)实施创新引领战略、落实科技改革政策、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高新区。

  长沙市、株洲市、邵阳市、娄底市,浏阳市、湘阴县、资兴市、芦淞区、衡东县、永定区、宁远县、溆浦县、桃源县、泸溪县,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岳阳临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娄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对上述市,从中央引导地方专项资金、省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中各予以30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奖励;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好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好的产业园区转型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单位建设省重点实验室或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上述县市区,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单位培育建设省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安排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经费200万元。对上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先支持其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单位培育建设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安排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经费200万元。(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年度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目标完成率较高的市。

  湘潭市、郴州市、怀化市、永州市。

  对上述市,在2019年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的因素分配法资金分配中予以增加1个权重数;并统筹中央引导地方专项资金、省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中,各予以30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奖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落实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成效明显,在专利申请增长和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方面成绩优秀的市。

  株洲市、益阳市、永州市、怀化市。

  对上述市,从2019年知识产权战略专项的专利资助经费中进行倾向性支持,每个市支持额度不低于100万元,总支持额度不低于400万元。(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一、落实“双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

  (一)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

  长沙市、株洲市、衡阳市、湘潭市。

  对上述市,在2019年优先支持建设省级“双创”示范基地,优先推荐申报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在省预算内创新引领专项资金安排方面予以重点倾斜;优先支持举办“创响中国”、全国“双创”活动周湖南分会场等重大活动;将有关成果在全国“双创”活动周湖南分会场中予以重点展示,优先推荐参加全国“双创”活动周主会场展示。(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就业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区。

  株洲市、湘潭市、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望城区、衡阳县、屈原管理区、武陵区、苏仙区、邵东县、桃江县、宁远县、沅陵县、双峰县。

  对上述地区,在分配2019年就业补助资金时,按照每个市州300万元、每个县区150万元标准予以倾斜支持,用于就业创业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二、全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市州

  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市。

  衡阳市、常德市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市州。

  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郴州市。

  清水塘、长江岸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效果明显的市。

  株洲市、岳阳市。

  对衡阳市、常德市、株洲市、岳阳市,在分配2019年全省水、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专项资金时奖励支持500万元。对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郴州市,按《湖南省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暂行办法》组织实施。(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三、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成效突出的市

  怀化市、常德市、岳阳市、郴州市。

  对上述市,在2019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中各奖励200万元;有关部门在分配2019年治水项目建设相关专项资金时,按提高10%的额度予以激励。(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组织实施)

  十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力度大、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县市区

  芙蓉区、北塔区、沅江市、石门县、湘乡市、桂东县、冷水江市、江华县、平江县、芷江县。

  对上述县市区,在2019年义务教育综合奖补资金中一次性各给予500万元奖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五、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的市、县市

  湘潭市、长沙市、郴州市、永州市,浏阳市、湘乡市、醴陵市、平江县、冷水江市、泸溪县、新晃县、邵阳县、桑植县、祁东县。

  对上述地区,在统筹分配中央和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时,按照每个市100万元、每个县市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优先纳入医改相关试点,优先支持向国家申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地区,并对其典型经验予以推介。(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六、落实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市

  (一)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一单四制”制度,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措施有力,在本行政区域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经营性生产安全事故的市。

  湘潭市、衡阳市。

  对上述市各奖励300万元,并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中对应急和安全能力建设等项目予以支持。(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积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工作成效明显,年度内未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

  长沙市、湘潭市、益阳市。

  对上述市,通过相关政法转移支付各给予300万元奖励。(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七、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在国务院大督查、省政府综合督查和其他专项督查中,获得优异成绩或被通报表扬的市州、县市区

  (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受到国务院办公厅表扬激励(国办发〔2018〕28号)的市、县市区。

  长沙市、株洲市、常德市,凤凰县、望城区、浏阳市、长沙县、桃源县、宁远县、宁乡市、湖南湘江新区。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创造典型经验做法,在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中受到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国办发〔2018〕108号)的市。

  长沙市(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株洲市(“三措并举”,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湘潭市(力促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高质量发展)、衡阳市(营造良好环境,承接产业转移),宁乡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融合发展)。

  对上述市、县市区,在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支持、土地指标奖励、资金奖补等激励措施的基础上,在省预算内基建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中按每个市100万元、每个县市区50万元标准予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等组织实施)

  (二)在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中有关典型经验做法受到国务院督查组和省政府肯定的市、县。

  岳阳市(“空心房”整治)、永州市(“互联网+”社会扶贫)、怀化市(农业品牌创建)、邵阳市(“一村一辅警”新模式),宜章县(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

  对上述市、县,省财政按每个市100万元、每个县50万元标准予以奖励。(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创造性开展工作,有关典型经验做法被肯定并推广的市、县市区。

  张家界市(旅游产业扶贫),韶山市(率先消除绝对贫困)、澧县(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嘉禾县(淘汰落后产能)、双峰县(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冷水滩区(消除超大班额)、凤凰县(易地扶贫搬迁)、桃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珠晖区(“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

  对上述地区的典型经验做法予以通报表扬,并重点推广。

  推动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因中央和省委出台了新的意见,省政府研究了新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本条激励措施根据新的考核要求适时实施。

  对上述17项工作中受到表扬的县市区,由各市州根据本地区绩效考核有关规定予以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