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挂钩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定价机制简易听证会现场。《湖南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挂钩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定价机制简易听证会现场。

  红网时刻12月29日讯(记者 刘玉先)今后,湖南高速公路收费拟与路况质量、服务质量挂钩,根据对高速公路路况质量、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价情况,拟对高速公路运营项目实行下浮3%—5%的收费标准。

  12月29日,湖南省发改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在长沙举行《湖南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挂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定价机制简易听证会,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考评指标:路况质量和运营服务质量,创新路况服务质量可加分

  根据《办法》,涉及相关定价机制的内容包括路况质量和运营服务质量两项考评指标。

  其中,路况质量考评指标,主要是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按照国、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开展高速公路桥隧日常养护巡查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治,使公路技术状况MQI优等路率≥95%,桥梁与隧道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运营服务质量则包括服务区服务质量、收费服务质量、车辆救援服务质量、车辆超限治理工作、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六个方面。主要为:服务区服务质量:全时段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实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厕所革命”。

  收费服务质量:加快推进高速公路ETC多通道和手机支付车道建设和维护,保持ETC车道24小时畅通;在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ETC车道有专人值守,不随意将ETC车道调整为人工收费车道;收费站按规定开放车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收费车道畅通,不影响主线车辆通行……

  车辆救援服务质量:组建专业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队伍,配备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防止“天价施救”现象发生。

  ……

  《办法》还明确,支持鼓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改革创新运营管理思路和运营服务模式,在提高路况服务质量等方面作出了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并受到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及以上级别表彰奖励的,在考核评价中给予适当加分鼓励。

  考评机制:交通运输厅牵头考评,考评结果与收费标准挂钩

  《办法》明确,由省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全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开展日常评价、年终考评和年度考评的机制制度,并明确规定其考评结果与收费标准挂钩。

  其中,考评指标权重为,按照路况质量、服务区服务、收费服务、车辆救援服务、车辆超限治理、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按百分制折算成年度考评总成绩。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对日常评价、年终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异议复核申请。省交通运输厅受理复核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决定书告知申请单位复核结果;如发现日常评价、年终考评结果证据不确凿、程序不规范,评分不适当的,复核机关应当作出更正评价结果的决定。

  考评运用:不达标且限期未整改到位,拟下浮3%—5%收费标准

  《办法》明确,运营项目路况服务质量年度考核评价得分在85—100分的,其结果为达标,不下调其收费标准。

  对运营项目路况服务质量年度考核评价得分在80—85(不含85分)的,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其次年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下调3%。

  对运营项目路况服务质量年度考核评价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其次年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下调5%。

  同时规定,对下调收费标准的高速公路运营项目经营管理者须通过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经验收达标的,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才能恢复原收费标准。

  来自湖南中邦智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总监罗利群对《办法》很是赞同,他表示,路况好坏与否直接影响他的出行。罗利群说:“以前,在路况差的路段,遇到开车颠簸、通行不畅、服务不佳这些问题,我们只能忍受、抱怨,很难对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形成压力。暂行办法把公路路况与收费标准挂钩,能让公路管理部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一定能做出让我们人民满意的交通。”

  罗利群还建议,在公路路况的考评中,应当让客运单位、货运单位、物流企业及驾驶员参与进来,“我们是路况的直接感受者,希望对路况的考评也能有话语权。”

  “我同意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挂钩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路网运行监测指挥中心主任王光辉表示,不管是出行的公众,还是货物运输者,都日渐对高速公路的路况、服务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将高速公路收费与路况服务质量挂钩定价,用7项量化考核标准,能激发高速公路管理者的原动力,有效保障公路的畅通,真正让公众感受到出行便利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