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晚报讯(记者 李龙 通讯员 黄道兵)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鼎城区双桥坪镇双堰堤村村民蒋某因露天焚烧秸秆,被责令改正并处顶格罚款2000元,目前罚款已执行到位。

  10月7日下午4时许,市秸秆禁烧巡查组发现蒋某在自家稻田中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巡查工作人员立即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了制止,并协助当事人扑灭了火点。鼎城区农业局执法人员随即进行了实地勘验,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经当事人确认后签字。

  近年来,该镇和村组均广泛开展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宣传。蒋某对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大气环境是知晓的,但仍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7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第一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鼎城区农业局对其依法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10月12日,工作人员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给蒋某。当日,蒋某将罚款缴纳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