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晚报讯(记者 谭明 通讯员 段尚文 戴麟婴)昨日,记者从津市市司法局获悉,津市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怀平收到南方某省某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行政判决书。法院判决,两年前,他受到的一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撤销。

  2016年11月初,杨怀平代理了一宗保险纠纷案。他在南方某省某市执业期间,与对方当事人发生肢体冲突。当地警方接警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存在较大分歧未能达成协议。次日,杨怀平被当地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杨怀平不服,于2016年11月21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当地人民政府调查后,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杨怀平不服,遂于去年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受理该案的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后,于去年9月中旬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杨怀平的诉讼请求。杨怀平不服,遂又向该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当地警方将杨怀平为制止不法侵害而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认定为“故意殴打他人”、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据此,二审法院于今年9月27日对该案作出判决,撤销原审法院的判决,撤销当地警方之前对杨怀平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诉期届满后,杨怀平收到了当地警方支付的1423.7元赔偿金。记者从津市市司法局获悉,这是当地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侵害后维权,首次以胜诉而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