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我省多类出口产品可大幅减税

  本报7月6日讯  7月1日,《亚太贸易协定》第四轮关税减让成果文件——《亚太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正式生效实施。7月2日,星沙海关签发了我省首份新版《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产品为长沙某企业出口至韩国的机动车零部件。货物运抵韩国后,凭该份原产地证书可享受进口关税优惠幅度50%,减免额达18000元人民币。

  平均降税超三成

  长沙海关介绍,《亚太贸易协定》是我国参加的第一个优惠贸易安排,成员包括中国、韩国、印度、孟加拉、斯里兰卡、老挝,覆盖近30亿人口。本次修正案实施扩大了成员国间能享受关税优惠的产品范围、提高了关税优惠的幅度并对原产地规则和证书填制要求进行了修改。成员国6方承诺下关税减让税目合计10312个,平均降税税目比例超过28%,平均降税幅度为33%。印度、韩国、老挝、孟加拉、斯里兰卡对中国出口产品降税税目分别达到3142、2797、999、598、585个,其中印度、孟加拉国、韩国纳入降税税目数量比修正案实施前均增长一倍以上,分别达到451.2%、186.1%、104.6%。

  手机零配件关税降幅大

  长沙海关表示,本次修正案可以给湖南省出口至成员国的动植物产品、化矿产品、皮革制品、橡胶制品、纺织服装、贱金属制品、钢铁制品、机动车零部件、机械电子仪器等带来大幅度的减税。如我省对韩国出口量较大的硅和手机零配件,按照升级后的韩国减让表降税安排,较最惠国税率关税优惠幅度分别达到50%和35%。

  据统计,2018年1-6月,长沙海关共为湖南地区出口企业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1764份、签证金额4894万美元,为湖南出口产品获进口国关税减免约244.7万美元。

  长沙海关提醒,部分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与我国签订了不止一个贸易协定,如韩国(亚太贸易协定和中韩自贸协定)、老挝(亚太贸易协定和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对于出口韩国、老挝的我省企业应充分研究出口产品在两个协定中的优惠关税减让情况,寻找最优方案,借助关税减免优势,深入开拓海外市场。

  ■记者 杨田风 通讯员 林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