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日讯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上获悉,为保护和治理好洞庭湖“母亲湖”,省财政安排32亿元奖补资金,积极推动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有关规定,2018-2020年,省财政将按照“明确目标任务、聚焦治理重点、强化工作责任、全面绩效考核、财政以奖代补”的总体指导思想,通过新增预算、整合专项等方式,安排约32亿元奖补资金,用于支持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范围内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25个县市区(含望城区),以及大通湖区、屈原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西湖管理区重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城乡生活污染、船舶污染、水源地污染、沟渠塘坝淤塞、血吸虫病、湿地保护和修复、重点片区等八大领域治理工作。

  据悉,32亿元奖补资金中,新增预算约24亿元,此外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各司其职、各计其功”原则,统筹整合资金约8亿元。■冒蕞 刘笑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