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6月29日讯(记者 奉永成 通讯员 罗舜爱)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抵扣税额有变化。今天,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提醒广大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自7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须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才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不再抵扣进项税额。
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标识有“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在今年1月至6月30日的过渡期内,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在未能取得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情况下,可凭普通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规定的计算公式抵扣进项税额。
据了解,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只有ETC用户才可开具,现金交易用户仍须通过人工收费窗口索取纸质票据。这意味着,需要通行费抵扣税款的车主,要尽快办理ETC卡。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选取需要开具发票的充值额或消费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