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经视频道
湖南经视频道4月20日讯 想建房子又不想花钱买水泥钢筋,怎么办呢?益阳南县一些村民就瞄准了附近正在修建的南益高速建筑材料,他们利用晚上时间实施盗窃行为。南县茅草街派出所民警经过连续奋战,追踪侦查,涉案人员全部被刑事拘留。那么这些村民究竟是怎么盗取高速公路的材料?这些堆放在村里的建筑材料是否有专人看管?项目部是否堵塞了漏洞?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接到报警,南县茅草街派出所民警立即在全镇进行摸底排查,一位热心群众向民警反映,村里茅草街镇第十三村民小组汤某正在盖房子,水泥却总是用麻布掩盖十分可疑。
民警立即前往汤某家附近进行蹲守,但汤某并没有出现,在警方持续不懈的追踪下,一条重要线索终于出现了。
南县至益阳高速公路第五合同段项目部表示,高速公路用的水泥是南方水泥标号是PO42.5,一般的居民根本买不到这种特制水泥。
经过警方的不懈努力,案件有了新进展,为了查明这些水泥究竟是怎么偷的,汤某是否还私藏着更多来源不明的水泥?警方决定对汤某展开实时跟踪追查,凡是有运送水泥的车子,都成了警方追查的目标!
警方在汤某家附近发现,每次运送完水泥都会用编织袋掩盖着。这些水泥就是汤某盗窃的罪证,警方决定联合南益高速公路项目部负责人现场戳穿汤某。
警方现场发现36包未使用的南方水泥,这些水泥均是从南益高速施工地盗窃得来的。汤某当时是怎么对高速材料盗窃的呢?我们记者通过警方找到了汤某。
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是以非常占有为目的,以秘密行事,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扒窃等行为,次数达到三次含三次以上,可以构成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这种盗窃在建高速公路上的建筑材料现象,别的地方还会有吗? 警方随后又在南县茅草街换新村也发现了盗取建筑材料钢筋水泥的,该居民一共偷盗了6次,虽然价值只有945元,但同样构成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被依法刑事拘留。
杨某多次盗窃南益高速五标段堆放的水泥和钢筋,经鉴定,被盗水泥钢筋价值人民币945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面对镜头,犯罪嫌疑人杨某告诉记者,自己根本不懂法,高速公路项目部在村里堆放材料的地方也没有专人看管。那么这些在建南益高速的水泥钢筋又是如何监管的呢?记者找到了南益高速五标段项目部负责人。
南益高速五标段项表示,盗窃案频频发生后,将加大对每一个作业点通宵巡查,同时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贪图蝇头小利。任何一个触犯法律的行为 都会得到相应的制裁。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264条关于盗窃罪的条款进行的相关修改,本案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情形,涉嫌构成盗窃罪。
公路作为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盗窃案件时有发生,经过基层民警全面侦查,认真细致走访,梳理相关线索,情况已有所缓解,有力的避免及减少了相关损失。但盗窃行为屡禁不止,事前防范也十分关键。一方面相关工作人员要提高防范意识,留意可疑人员,及时询问。另一方面也要强化防范措施,重点路段和时段应要安排值班人员加强巡逻。
最后提醒大家,盗窃行为的发生常常是由小及大,切记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在点滴之中迷失自我,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评论员韩颖
湖南经视频道 记者 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