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4月3日讯 因不满设备质量,公司法人频频在社交圈晒图,呼吁同行别买贸易合作伙伴的设备。近日,(长沙)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网络社交圈侵犯公司名誉权案件,依法判决该公司法人删除相关网络图文,并在行业主流门户网站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

  这起纠纷还得从2013年11月说起。当时,上海一家石材加工企业(简称上海公司)购置了宁乡一工厂(简称宁乡工厂)制造的石材加工机械设备,支付了首期货款。然而,就在货款还未结清之际,上海公司的老总却开始在网络社交圈发难,先后三次晒出购买设备的图片,并附文200万的机器设备“一台晒衣服,另一台当垃圾”,还呼吁石材企业别被坑了。

  宁乡工厂要求对方删除。协商未果后,宁乡工厂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买卖双方发生意见分歧,本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上海公司法人却在网络社交圈发布图文信息,采用“垃圾”“坑爹”等明显具有贬低含义的文字对宁乡工厂的产品质量进行描述,其中信息内容的真实性未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足以给宁乡工厂的商誉造成名誉受损。因此,宁乡法院依法做出了文章开头的判决。

  记者 杨昱 通讯员 黄俊峰 周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