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新闻网1月25日讯(记者 李维熙 通讯员 阳琴 曾胜男)“酒精真是害人!一时冲动把好事变成了坏事……”犯罪嫌疑人于某面对检察官后悔地说。日前,天元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于某、赵某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12月10日中午,于某和赵某在一起喝酒,正兴起时,于某接到朋友阿军(化名)的电话,称其在天元区出了交通事故,对方要一万元钱用于车辆的赔偿,请他过去帮忙处理下。于是,醉醺醺的两人接完电话后一起坐出租车去找阿军。

  在车祸现场,于某借着酒劲指着人群大喊:“是谁要1万块钱,就这么点小车祸!”这时,正在现场估损的被害人比亚迪4S店的工作人员阿金(化名)回了一句:“你不要指着我,有话好好说。”于某随即冲过去对其推搡,两人一起摔倒在地,旁观群众拉开两人并劝阿金赶快离开。

  阿金在跑的过程中,又被赵某从身后一脚踢倒,阿金摔倒在地。打完人后,于某和赵某渐渐清醒一些,才弄清阿金是比亚迪4S店来定损的工作人员,但事已至此无法挽回,本来是来帮朋友解决交通赔偿,结果将4S店员工打了一顿。

  阿金的伤情被鉴定为轻伤二级。随后,于某、赵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积极赔付受害人阿金医药等费用共计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