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发文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实施 每学年安排1周 财政给予补贴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23日讯(记者 岳霞 实习生 喻萍)把学生带出去研学旅行,最怕的就是出安全事故,最尴尬的是研学变成郊游,怎么让研学旅行变得既安全而有意义?今日长沙市推出由长沙市教育局、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新局、卫计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督局、金融办、团市委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长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力开展研学旅行,实现“校校组织、班班参与、人人体验”。

  “十三五”期间,开发一批育人效果显著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研学旅行基地,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形成以长沙为中心的湖湘历史文化、现代工业、现代科技及生态文化研学旅行格局。每年表彰10个优秀组织学校、评选50个好案例、100篇研学旅行好文章。到2020年,建立10-15条精品线路;建设20个示范基地;评选30所示范学校。

  每学年安排一周研学旅行

  每学年安排一周研学旅行,做到有课时、有师资;把研学旅行与学校课程和学生学习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春(秋)游、军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等统筹考虑。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科学合理的安排研学旅行时间,每学年1至2次,小学四、五、六年级1至3天,初中一、二年级1至5天,高中一、二年级(含中等职业学校)1至5天的研学旅行,一般在学期中安排,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

  寒暑假鼓励组织中小学生参与主题明确的1-7天研学旅行冬(夏)令营,有条件的学校可组织7-15天赴境外研学旅行。

  研学旅行课程中小学校要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逐步建立小学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不同层次和多种类型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做到立意高远、目的明确、活动生动、学习有效,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

  强化经费保障,实行减免或补贴政策

  根据研学旅行活动基本需求,确定收费项目及标准,逐步建立“政府支持一点、家庭支付一点、服务接待单位减免一点”的经费筹措机制。对义务教育阶段低保户及特困人员子女和高中阶段建档立卡、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及特困人员的子女实施减免政策,每人每年补贴800-1000元,市直学校由市财政统筹资金给予补贴,区县(市)学校由区县(市)财政参照市级标准补贴。市财政原则上只对境内1-7天研学旅行进行补助。倡导和鼓励爱心单位、爱心人士针对研学旅行开展公益资助。文化、旅游等部门协调景区、景点、场馆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实行门票优惠政策,爱国主义教育场馆(区、点)门票按照规定费用全免,其他场馆(区、点)、基地(营地)门票优惠价格原则上低于社会旅游团队价格和学生门票的价格。

  建立基地和承办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

  长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原则上开办两年以上,无任何安全事故,基地要有单团接待1000人以上学生团队的经验,营地要有单团接待500人以上学生团队的经验,基地(营地)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办法等, 基地(营地)实行备案制,动态管理,每两年审核一次。年内出现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学校、家长投诉超过5例或满意率在80%以下;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六种情况之一者,取消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资格。

  长沙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企业(机构)也实行准入管理,要求有明确的安全防控措施,连续三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设有研学旅行的专业部门或专职人员。配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校外教育专家、研学导师、导游等,开展安全教育和防控工作,为中小学生提供研学旅行教育服务和生活保障服务。从业人员应具有应急救护的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购买意外伤害险单人单次不低于25万元等。

  研学旅行承办方采取备案制,动态管理,每两年审核一次。对年内有落实安全措施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学校、家长投诉超过5例或满意率在80%以下;不履行合同,造成一定损失并侵犯学生权益的等六种情况之一者,取消研学旅行承办资格。

  研学旅行课程创建“长沙模式”

  长沙的研学旅行,将有长沙味道。方案要求结合长沙历史、人文、自然、科技、工农业、地理特色等,创建研学旅行“长沙模式”,将研学旅行课程落到实处。

  课程内容包括红色革命传统、祖国美好河山、传统历史文化、现代科技发展、时代社会变迁。

  在学校组织研学旅行前,召开学生会议和家长会议等,征得家长和学生支持,公布活动详细计划及收费标准,费用收取和支出公开、透明。

  在活动中要做到食、住、行统一,研学旅行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接触社会和自然,在体验中学习和锻炼,培养学生刻苦学习、自理自立、互勉互助、艰苦朴素、吃苦耐劳的优秀品质。研学旅行期间安排集体住宿、集体就餐、集体学习等活动,杜绝铺张浪费。

  对照课程目标,以学生活动为主体,结合学生在研学过程中的表现,如情感态度价值观、积极性、参与情况等,可分等级记录在案,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