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罪案件,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14日7时多,被告人周某某从冷水滩城区乘坐中巴车来到牛角坝镇街上,周某某下车后,穿着尼姑服冒充尼姑进行“化缘”。后周某某来到湘山街上桥头组刘某家门口时,看见门是打开的,就上前敲门问有没有人在家,周某某见房内无人应答,就进入刘某的卧室,将刘某放在床下席子下的287.5元现金盗走,尔后迅速逃离现场。2016年9月16日9时许,被告人周某某主动到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牛角坝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9月18日,周某某退赔了刘某287.5元,取得了刘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已退赔了被害人刘某的损失,取得了其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盗窃罪,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