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敲诈者最多汇款近22万
被敲诈的原常宁市劳动局局长尹文两次向警方报案。常宁市曾侦破案件,但仅控制3人后便草草结案,未上报衡阳纪检部门。
以犯罪人员构成和作案时间为节点,12人共分三批次作案。衡阳市纪委主动通报的6官员的案情,只是第二阶段案情中的一部分。
据起诉书,该团伙第一次作案是在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3、4月间,仅有唐国清、李毅、李旭及王小丹4人。
他们作案两起,涉案金额近9万元。
第一次作案时,王小丹只是打电话给湖南怀化市中方县的唐某某讲一些暧昧的话,李毅、唐国清将通话录音制作成录音资料,邮寄给唐某某。唐向他们汇款8100元。
湖南永州市的曹某甲与王小丹在永州市银河宾馆开房,装在窗帘上的偷拍设备拍下发生关系的过程。曹先后4次向他们共汇款8万元。
2010年6月至2011年2月,唐国清等人继续作案,但在这一阶段,王小丹退出,唐国清等人找来漆建国、姜春艳、龙明珠加入。
在半年多时间内,上述6人先后作案13起,涉及衡阳市及衡山县、常宁市、衡阳县、耒阳市、衡东县等衡阳区县官员,以及永州市等官员。
衡阳市纪委主动公布的案件,正发生在这一时期。
在13起案件中,有8人向李毅等人汇款,衡山县的彭某某汇款金额最少:2800元;衡阳县的蒋某某汇款最多:11.2万元。蒋某某正是意外车祸身亡而未被公布的官员。
在这一阶段,唐国清等人的涉案金额共计42万多元。
正是在此期间,被敲诈的原常宁市劳动局局长尹文先后两次向常宁市公安局报案。常宁市曾侦破案件,但仅控制李毅、唐国清、李旭3人后便草草结案,唐国清和李旭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李毅被判三年,缓刑四年。
常宁警方当年即得知另有其他官员被敲诈勒索,却并未上报衡阳纪检部门。案件无疾而终。
2014年3月,衡阳市纪委相关负责人曾告诉新京报记者,常宁当初对犯罪嫌疑人“处理轻了”、“常宁自己抓、自己判,只起诉了3个人,也没跟我们报告。如果报告的话,我们当时就会深挖。”
被判缓刑的人得以继续作案,更多官员被同一伙人敲诈。
案件的第三个阶段,是2011年3月至2013年9月。
在此期间,被判缓刑的李毅和李旭退出,被判缓刑的唐国清继续作案。
唐国清和原有团伙成员漆建国、姜春艳及龙明珠,又召集胡艺耀(女)、张秋英(女)、候雨兵(女)、伍玉平和王育华等5人。
上述9人多次作案,先后在湖南、湖北、江苏、浙江等4省多地市敲诈勒索40余起,敲诈金额共计207万多元。
在上述40余起案件中,有10人未向唐国清等人付款;后来由于唐国清等人先后被控制,有9位被色诱并被偷拍视频的人未被敲诈。
在向唐国清等人付款的21人中,张家界市的杨某丙汇款最多:近22万元;岳阳市湘阴县的李某丁汇款最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