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综合 据常德晚报报道(通讯员 易宇平)受人之托看护林场,却伙同他人砍树卖钱。近日,鼎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盗伐林木案,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龚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梁某拘役1个月15日,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9年,姜某购买了位于周家店镇某村集体的林场,并办理了权属为自己的林权证,该林权到期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之后,姜某以该林场的林权作抵押,向信用社申请借款,借款到期后未偿还。抵押借款期间,姜某于2010年12月书面委托龚某对所属山林进行看护。2014年10月,龚某产生到该林场砍树弄点钱的想法,遂与梁某商量,由梁某请人砍伐林场里的树木,梁某每车树木给龚某1000元。梁某遂请人砍伐、运输树木,将树木销往工地。2014年12月上旬,刘某找到龚某,要求在其看护的林场砍树卖,以后给龚某搞几条烟抽。龚某答应后,刘某在没有向委托人姜某及抵押单位信用社进行报告的情况下,于2014年12月8日请人砍伐树木并卖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