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全孩子性命,无奈之下,其母亲暂时先给他的银行账户汇款了1万元。结果杨某某又窜到宁乡县城,继续打电话向母亲催款。最后,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宁乡县城某超市门口将其当场抓获,成功解救孩子。

  “精神障碍”并非“免罚金牌”

  杨某某被抓获归案后,说自己多年前曾患过癫痫病,导致现在还存在一定精神障碍。

  鉴于此,检察院决定延长其审查起诉期限,经补充侦查,查明杨某某实施危害行为之时,尚未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精神障碍”指的是大脑机能活动发生紊乱,导致认知、情感、行为和意志等精神活动不同程度障碍的总称,并不完全是大家普遍认为的“精神病”。根据 《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尽管该案中杨某某系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患者,但杨某某所患的“精神障碍”,并不能成为其规避法律处罚的“免罚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