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6月5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彭双林)据湖南省纪委三湘风纪网消息,近日,湘潭市纪委通报了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湘潭县杨嘉桥镇乌石村党支部书记杨雀明,村委会主任何正武,原妇女主任、报账员刘满宜重复列支补偿款并私分问题。经查,在该村争取 上级“一事一议”奖补资金过程中,杨雀明、何正武、刘满宜三人各收受好处费4000元;在湘湘干线建设协调过程中,重复列支公路补偿款6686元,杨雀 明、何正武、刘满宜各分得2200元;杨雀明在慰问困难群众中,将上级拨付的慰问金600元据为己有。杨雀明、何正武、刘满宜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湘乡市月山镇泰山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湘明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经查,陈湘明在担任月山镇泰山村党支部书记及财务审批人期间,违反财经纪律的相关 规定,收入未入帐281432.2元;违规在村级财务中报销、领取资金416470元;违反廉洁自律,非法占有集体资金87570元。陈湘明被给予开除党 籍处分。

  3.韶山市韶山乡城前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杨中平、原村委会主任沈锦春、原村党支部委员万娇丽非法占有集体资金问题。经查,杨中平、沈锦春、万娇丽 三人采用虚开领条、白条冲账方式套取、侵占村集体资金,杨中平分得6.75万元,沈锦春分得8.78万元,万娇丽分得3万元,同时,万娇丽故意销毁村级会 计凭证。杨中平、万娇丽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杨中平、沈锦春、万娇丽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雨湖区响塘乡水井村原村委会主任刘长明、村党支部委员杨顺洪村道硬化资金重复报账问题。经查,刘长明在任职期间重复报销道路硬化资金 133000元;杨顺洪在担任村党支部委员、出纳期间,违反财经纪律,导致村道硬化资金多年未纳入村账管理,对刘长明重复报销道路硬化资金监管不力。刘长 明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杨顺洪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岳塘区荷塘乡卫生院院长戴小林受贿问题。经初步核实,戴小林在担任荷塘乡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万元,岳塘区纪委监察局对戴小林立案调查。

  通报指出,全市各级党委、纪委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把纪律挺在前面,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要突出重点,着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 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着力查处小官巨腐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要坚持“一案双查”,深入惩治基层“为官不 为”行为,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湘潭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