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记者从长沙市物价局获悉,《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出炉,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第一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9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2.5立方米及以下的;第二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90立方米以上至600 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2.5立方米以上至50立方米(含本数)的;第三档用气量,为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的,即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的。

  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购气量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计算单位,居民生活用气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对确因家庭人口多(五口人及以上)且天然气没有用于供暖及商业用途的,可持户口本、暂住证和居民地社区证明到城市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没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档用气量6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执行第二档气价。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1倍执行。

  潇湘晨报长沙12月26日讯 记者张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