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湘潭县法院通报一起故意伤害案,当地一农妇李春良怀疑丈夫与同村村民赵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携水果刀将赵某腹部捅伤,致其重伤。

  近日,湘潭县法院对李春良犯故意伤害罪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14年6月30日晚上8点,李春良(化名)因为怀疑丈夫与 本村村民赵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到赵某屋前叫骂赵某。赵某持竹笤帚追打李春良时,李春良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反击赵某。赵某躲避时绊倒在地,李春良趁此持 刀朝赵某腹部连捅两刀,导致赵某腹部大量出血,之后李春良逃离现场。

  经鉴定,赵某的损伤程度构成一个重伤二级和一个轻伤二级。案发后,李春良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并已赔偿了赵某损失,获得了赵某的谅解。

  潇湘晨报湘潭10月30日讯 记者 肖洋桂 通讯员 黄戌娟 谭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