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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今日实施 规定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

A-A+2014年3月15日09:06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3月15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早安山东》报道,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天,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实施。《新消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网购后悔权能解决网购退货难吗?一起来看记者的调查。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数据显示,2013年,互联网购物、电视购物等远程购物的投诉比上年增长24.51%,其中,互联网购物的投诉量同比上涨超过50%。网络购物的确方便,不过“不见面”的交易模式也带来不少麻烦。

  滨州的由女士前几天在网上购买了一款路由器,货到后感觉并没有预想的那么好,想要退货时却被店家以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买到手之后就感觉用处也不是那么大了,又感觉产品没什么质量问题,就不能退货吧”。

  记者调查发现,遭遇退货难的市民不在少数。东营市民说,“一般他们买之前都说的特别好,然后真的到退货的时候,一些问题就出现了”。

  烟台市民 王女士说,“客服说只要不是质量问题就不能给退货 这不心里挺郁闷的挺难受的”。

  退货要看商家脸色、解释权又归网购平台,这种状况今后有望得到改变,今天正式实施的《新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而且不需要说明理由。

  山东广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卢献亭说,“在网络上展示的样品与实物可能有些差别,这有可能是技术原因以及色差造成的影响,更有可能一种原因是存在网络销售欺诈。实行七天退货,有利于增强消费者与商家的互信度,这样对我们建立市场经济是比较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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