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彤)12月17日下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男子谢方伟在公共场所持刀连续刺捅2名女子,致1死1伤一案公开宣判称,谢方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新京报记者从娄底市中院新闻科获悉,两名受害者与谢方伟此前并不相识。此外,新京报记者查询到,谢方伟为累犯,此前多次入狱,曾因与女子搭讪未遂,便持菜刀砍伤对方头部。

谢方伟受审。    图/娄底中院谢方伟受审。    图/娄底中院

  公厕旁连捅2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今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法院依法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被告人谢方伟在长青地下商业街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谢方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7月3日晚19时30分许,被告人谢方伟在娄底市娄星区长青地下商业街C区的公共厕所外及商业街B4出口处持尖刀连续捅刺两名女性,致一名女性死亡,一名女性轻微伤。当晚,谢方伟在娄星区万宝镇万宝村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方伟持尖刀捅刺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方伟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谢方伟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17时许,新京报记者致电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科,一名工作人员称,在这起案件中,两名受害者与谢方伟此前并不相识,作案前,谢方伟也并未与家人有过纠纷。

  曾搭讪女子被拒持刀砍对方头部

  新京报记者查询到,谢方伟于2006年10月因犯抢劫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0年6月20日刑满释放;2011年3月7日因寻衅滋事被潜江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2012年9月26日因携带管制刀具被潜江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2013年9月13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被逮捕,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谢方伟于2013年这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决书显示,他系精神发育迟滞,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2013年9月12日22时许,谢方伟因与家人关系不和而心烦,便从自家厨房携带一把菜刀出门。谢方伟行至潜江市张金镇建设路桑夏太阳能门店前时,见杨某某(女,生于1967年8月27日)走来,便上前搭讪,杨某某未予理睬,谢方伟遂持随身携带的菜刀朝杨某某头部连砍两刀,致杨某某轻伤。杨某某逃离时,谢方伟持刀追赶,后发现有人骑摩托车过来,才逃离现场。

  新京报记者 张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