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涟源市人大常委会副处级干部王一新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一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一新,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双峰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一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娄底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