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6名处级领导干部因未如实填报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信息被通报

  2018年以来,郴州市持续深入推进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对市管干部本人及配偶、子女与子女配偶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情况进行了工商信息比对,对未如实填报《郴州市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信息的领导干部进行了查处。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市纪委市监委近期查处的6起处级领导干部未如实填报《报告表》信息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市军供站站长詹学球未如实填报女婿刘某参与涉矿及水电开发情况、未督促其女婿刘某按规定时间办理股权转让问题。

  2017年9月,詹学球在填《报告表》时未如实填报女婿刘某入股临武某矿业公司247万元、某风电公司1500万元的情况,未督促其女婿刘某按规定时间办理股权转让。2018年8月,詹学球受到诫勉问责处理。

  2、市档案局党组书记、局长肖峰未如实填报女儿肖某参与小水电经营情况、未督促其女儿肖某按规定时间办理股权转让问题。

  2017年8月,肖峰在填《报告表》时未如实填报女儿肖某入股宜章某电站15万元的情况,未督促其女儿肖某按规定时间办理股权转让。2018年4月,肖峰受到书面检查问责处理。

  3、永兴县政府副处级干部李必灿未如实填报配偶黄某参与小水电经营情况、未督促其配偶黄某按规定时间办理股权转让问题。

  2017年9月,李必灿以配偶已退休为由,在填《报告表》时未如实填报配偶黄某在永兴某电站入股5万元的情况,未及时督促其配偶黄某按规定时间办理股权转让。2018年8月,李必灿受到书面检查问责处理。

  4、桂东县政府副处级干部郭远高未如实填报女儿郭某参与小水电经营情况、未督促其女儿郭某按规定时间办理股权工商登记变更手续问题。

  2017年9月,郭远高在填《报告表》时,未如实填报女儿郭某入股桂东某电站9.9万元的情况,未督促其女儿郭某转让股份后按规定时间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2018年4月,郭远高受到批评教育问责处理

  5、桂东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郭国军未如实填报女儿郭某参与小水电经营情况、未督促其女儿郭某按规定时间办理股权工商登记变更手续问题。

  2017年9月,郭国军在填《报告表》时,未如实填报女儿郭某入股桂东某电站8万元的情况,未督促其女儿郭某转让股份后按规定时间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2018年5月,郭国军受到批评教育问责处理。

  6、临武县政协副主席袁章民未如实填报配偶段某参与涉矿经营性活动情况问题。

  2017年9月,袁章民在填《报告表》时未如实填报配偶段某在某钨业公司入股15万元的情况,经核实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段某已于2017年8月办妥了股权转让手续。2018年5月,袁章民受到谈话提醒处理。

  上述6起典型案例,均存在在全市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中没有如实填报亲属入股参与经营信息问题,有的隐瞒组织故意不报,有的未充分了解亲属入股情况或对专项整治填报个人有关信息理解不到位而未填报,有的无视政策要求未督促亲属按规定时间办理股权转让,有的股份转让了但未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虽然问题形式各不相同,但都是纪律意识淡薄、应付专项整治的表现。全市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警钟长鸣。要充分认识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绝不是无足轻重的小问题,而是对党忠不忠诚、老不老实的具体体现,切不可为一己私利挑战党纪党规。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管党治党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监督执纪,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通过受理群众举报、加大巡察抽查、开展清理对象工商注册信息比对、强化立案人员专项审查等方式,深挖问题线索,对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案件特别是名转实不转、明退暗不退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常态长效推进。

  (林邑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