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娄底市新化县: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新化严打资江干流非法捕捞

  来源:新化县畜牧水产局 

  5月23日,姚某、曾某某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方法(电力)捕鱼,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新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加上5月19日被刑事拘留黄某某的,一周之内有2案3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由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进入司法程序。

  2017年4-5月两个月,新化县畜牧水产局采取雷霆行动,高悬达摩之剑,在党组成员、总畜牧师刘应高的领导下,渔政站站长刘斌带领全体渔政执法人员,不分白天黑夜,不管双休还是法定假日,均不停的在资江干流巡查,一经发现线索,派出专人跟踪或蹲守。二个月的时间在就查处非法捕捞23起25人,其中行政处罚8起10人,共没收电鱼船4条、背包式打鱼机19台、地笼600米、扎巢取卵6排、渔获物106.8公斤。辛勤的付出,震慑了非法捕捞违法行为,有效刹住了资江干流猖獗非法捕捞的势头,为资江鱼类的生息繁衍创造良好的环境。

  为养护资江生物资源,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资江渔业可持续发展。新化县畜牧水产局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对违反禁渔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与严厉打击。2016年,新化县人民政府发布禁渔公告,规定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禁渔区为石冲口镇绿湘村至荣华乡小鹿村的资江干流。在禁渔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进行捕捞活动,禁止扎巢采卵,禁止销售、收购、加工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对非法捕捞行为以及违反禁渔期管理规定的,由县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特别是在禁渔期禁渔区的非法捕捞行为,首先加强领导,成立新化县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公安、畜牧水产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公安、畜牧、农业、水利、海事、市场监管、资江干流沿河乡镇主要负责人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下设禁渔办公室,办公地点设畜牧水产局,由畜牧水产局局长兼任禁渔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安排专职力量,确保本辖区禁渔工作强力推进。其次是广泛宣传发动。每年的3月中旬全面启动禁渔宣传工作。再次是强化管理。一方面全面清理江中的渔具渔网,开展陆上、水上禁渔巡回检查,加强对重点河段的执法检查,交界水域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和打击违法捕捞行为。另一方面畜牧水产、公安、市场监管、各乡镇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江面、渡口、市场等全方位监督管理,确保禁渔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