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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立案信访局局长田清胜,将神圣的法槌当成了他的摇钱树,把庄严的法庭变成了他的交易场。今天起,《清风侠在路上》栏目组独家推出系列报道《法官田清胜的“发财梦”》,今天请看第一集。

  2015年下半年,一封实名举报信寄到了张家界市纪委。写这封举报信的是张家界正兴商贸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邓某,举报时任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局副局长、立案庭庭长李京,收受案件当事人桑植东风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田某的贿赂。

  张家界市纪委立即对李京展开审查,发现李京确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了利益,并收受了他人财物。给李京送钱的人正是举报信中提及的桑植东风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田某。而随着调查的深入,隐藏在李京和田某背后的“神秘人物”逐渐浮出水面。

  这个神秘人物就是李京的上司,时任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立案信访局局长的田清胜。两人不仅是上下级,还以师徒相称,关系密切。

  张家界市纪委调查发现,田某因为同一件事情,分别给法官李京、田清胜送出60万元和50万元。那是什么事情让田某如此“下血本”呢?

  2009年,田某看中了一块有诉讼纠纷的地,为了顺利拿到开发权并争取到较高的回报,田某找到诉讼主审法官李京帮忙,在李京的斡旋下,田某的东风置业公司与邓某的正兴商贸公司签订了开发合同。事后,田某为感谢李京一次性送给他60万元的“好处费”。

  2010年3月,两家公司发生合同纠纷。田某的东风置业公司把邓某的正兴商贸公司告上法庭,称对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单方面毁约,造成自己公司巨大经济损失,要求法院依法判决正兴商贸公司返还前期投入的130万元,并赔偿可得利益480多万。田清胜是此案的主审法官。

  一审判决前,田某通过田清胜的弟弟找到田清胜,请求多多关照,并承诺事后予以重谢。2010年10月,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正兴商贸公司十日内返还原告130万元前期投入,并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可得利益384万多元。张家界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刘晓东介绍:

  从正常的理解来说,正兴公司应该给东风公司返回这个借款,然后再支付相应的利息或者违约金。但是一般来说,判不到384万这么高的一个数额。这个可得利益的算法有点问题,因为他这个生意不光是130万投入就不用投钱了,肯定还要继续投入成本才可以得到384万的可得利益。

  判决结果下来后,田某没有第一时间兑现给田清胜的承诺,这让田清胜心里很不舒服。2010年12月,田清胜主动联系田某,以弟弟要做猪肉生意为由向田某 “借”20万元。田某明白这是田清胜找自己要报酬,于是立即给他转入20万元。

  然而,由于对一审判决不服,被告邓某的公司提起上诉,二审仍在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田某再次找到田清胜帮忙。

  虽然是同一个案子再次找田清胜帮忙,但田清胜并不这么认为,2011年6月,田清胜又以同样的理由再次找田某“借”30万元,田某同意了。

  一次酒后,身为法官的李京当着宴请他的请托人,说道:“你们知道这个社会哪个最大?我告诉你们,是法官最大。法官代表公平正义、代表法律宣布你的死刑、剥夺你的生命,实际上,法官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裁判,既可以让你一夜成为富翁也可以让你一夜沦为乞丐。”

  膨胀的贪欲,通过手中的“自由裁量权”找到了出口。田清胜和李京吃完原告吃被告,大小通吃,来者不拒。田清胜甚至制定了明确的收钱标准,按照判决金额来,收取5%-10%不等。

  张家界市纪委调查发现,田清胜本人经手的案件,无一例外都被他“吃”过了,有的还不止“吃”一次。这些被他“吃”过的原告、被告以及律师背后称田清胜为“田扒皮”。刘晓东介绍:

  以“借”为名向他们要钱的时候,一是开的口比较大(多),再一个数额比较大。就是一个案子在他手上,他找你借钱不是一次两次而是多次。再一个他借钱的数额,可能比你想象中愿意给他的数额还要大。

  这开口到底是多大呢?张家界市纪委调查发现,田清胜竟然一次向案件请托人索要“好处费”100万。以至于当事人事后愤愤地说:“这个案子就算他帮了忙,也不至于要100万。他这是明目张胆地抢啊,真是太贪了。”

  那究竟是什么案子让田清胜狮子大开口呢?明天同一时间请继续收听系列报道《法官田清胜的“发财梦”》第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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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湖南电台交通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