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一郴州籍女子刘某某获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刘某某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资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原标题:[郴州] 家中藏毒702克,获刑13年罚6万

  新湖南客户端4月6日讯 近日,一郴州籍女子刘某某获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刘某某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资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2015年3月26日晚,非法制造、贩卖毒品的同案犯李某某(另案处理)归案后,公安机关将李某某带至与刘某某共同居住的住宅内,刘某趁机将部分毒品倾倒在卫生间便池内。侦查人员经搜查、勘验,在其住宅卫生间窗台上发现并提取沾有白色晶体和水滴的可疑塑料封口袋3个,在卫生间地面发现少许可疑白色晶体(经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俗称冰毒)。又从厨房内缴获白色晶体1包,经鉴定,白色晶体净重702克,含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含量为75%。

  刘某某非法持有毒品(冰毒)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已触犯《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对公安机关从刘某某处依法扣押的毒品,予以没收,交有关机关销毁。(新湖南客户端 记者 李秉钧 通讯员 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