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

  半年盗窃49次的“汤某某”和汤小林是否同一人?

  7月16日,记者查找到一份宁乡县法院编号为“(2013)宁刑初字第7号”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主犯汤某某的户籍地与汤小林一模一样,均为“耒阳市水东江街道办事处水东江居委会5组”,案由是多次盗窃,同案嫌疑人户籍均为耒阳。

  判决书显示,以汤某某为首的团伙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在长沙、益阳、株洲多地盗窃共49次,获利77万元。他们在2012年7月3日一个下午就“光顾”了宁乡县6个小区和市场。该案中,汤某某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三年。

  汤小兵说,自己并未掌握弟弟曾在长沙地区盗窃的事情,“应该不是他。”梁玉凌也称,“他(汤小林)没在长沙盗窃过,而且如果长沙这个是他,他肯定还在坐牢。”

  解释

  哪些在逃人员会上A级通缉令?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据公开报道显示,2001年,公安部首次在其网站上发布A级通缉令,并公布了六名被公安部确定为A级通缉的在逃人员。A级通缉令是在全国范围内发布的级别最高的通缉令,公安部刑侦局相关人士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A级通缉令是为了缉捕公安部认为应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主要适用于情况紧急、案情重大或突发恶性案件。”

  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永红说,哪些嫌疑人需要发布A级通缉令,主要是公安部根据具体案情和内部规定来决定,“A级通缉令所涉案件影响力和影响范围是全国性的。”如2009年涉嫌在长沙望城县(现为望城区)故意杀人致6人死亡、2人受伤的张承禹,目前仍是公安部A级通缉令名单中的在逃嫌犯。

  张永红分析,汤小林曾在四川涉嫌盗窃案,但如果涉案价值并不是特别巨大,应该不会成为A级通缉嫌犯,“有可能警方在侦办过程中发现他还涉及其他性质严重的恶性案件。”

  潇湘晨报记者 张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