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兴12月3日讯(通讯员 雷勇)曹某本是初中生,却误入歧途,结伙拦车抢劫钱财,潜逃十载,良心不安主动投案自首。2014年12月3日,永兴县检察院依法对曹某提起公诉。
曹某1989年出生,初中文化。2005年,当时曹某还在读初中,同年4月21日晚8时许,曹某和曹求某(已判刑)商议搞钱,曹某提议 去拦过路拉煤的车 抢钱。之后,曹某、曹求某在永兴县香梅乡一小学路段,强行拦住驾驶小金刚货车路过的被害人郭某等人,索钱买烟未果。骑摩托车经过的何某(已死亡)见状,将
郭某拖下车与曹求某一起用拳头殴打郭某,曹某站在现场,郭某被迫拿出200元现金给曹求某。抢劫完后,曹某分得50元赃款及一包精品白沙烟。之后,三人迅 速逃离现场。
曹求某于2006年因本次抢劫被永兴县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千元,何某于前些年因身体不适已死亡。而一直潜逃的曹某,良心不安、度日如年,2014年10月31日,在公安机关开展的在逃人员清网行动中,曹某终于鼓起勇气主动到永兴县公安局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