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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21种情形可落户 非婚新生儿上户不得拒绝

A-A+2014年9月11日08:00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评论

  户籍制度改革 

  以前特殊情况的新生儿上户存在一定困难,现在,新生儿实行“三级上户”制度,均可在其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变化

  务工人员落户长沙,除了提交劳动合同、租房证明等相关凭证材料外,参加城镇职工社保时间由原来的3年缩短为2年。

  9月10日,长沙市召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副支队长何建文接受三湘都市报记者专访,就市民关注的购房入户、就业入户、新生儿上户等热点问题,详细解析。

  新生儿上户只看出生证

  问:目前长沙市主要的户口政策依据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答:户口政策依据为2014年6月25日公布的《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主要内容有八类户口业务:立户、分户登记;出生登记;死亡人员户口注销;迁入登记;迁出及注销登记;变更与更正登记;户口补登;户口恢复。

  问:未婚生子及超生等新生儿上户与普通新生儿上户有何区别?

  答:这个问题比较敏感,以前特殊情况的新生儿上户的确存在一定的困难。一般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由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在国内出生的婴儿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就可办理。

  现在,新生儿实行“三级上户”制度,凡新生儿均可在其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派出所以其他行政管理等理由拒绝上户的,上级公安机关予以督促办理,经督办仍未上户的,由区县(市)或市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直接批准上户。

  新政策实行前已经出生的孩子,3岁以下都可到派出所办理上户,3岁以上则需要公安分局进行审批补录身份信息。

  长沙户口受理审批权限调整

  区县(市)公安机关受理审批:

  务工人员落户、投资兴办企业落户、获荣誉称号落户、民族更正、集体户立户、征地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长沙市以外迁入长沙市、长沙市跨区的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农业户口迁农业户口落户等。

  派出所受理审批:

  夫妻投靠落非农业户、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非农业户、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非农业户、长株潭地区未成年人投靠祖(外祖)父母落非农业户、离婚回原籍落非农业户、性别更正、同一区(县、市)内的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农业户口迁农业户口落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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