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株洲讯(记者黄欣通讯员胡胜兰)9月4日下午,家住芦淞区白关镇的易先生在妻子陪同下,来到芦淞交警大队办理行政处罚手续。因为儿子开摩托车撞死了人,替儿子顶罪的他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今年7月21日晚11点半左右,易先生15岁的儿子小易,驾驶一辆摩托车,搭载同学小郝,沿株醴路由大岭往白关镇方向行驶。当摩托车开到团山村前路段时,行驶在道路左侧的小易刹车不及,直接撞上从对向骑摩托驶来的老何。
事故发生后,小易借路人电话拨打了120和122,老何后来被送进医院重症监护室,老何最终经救治无效于8月3日凌晨死亡。在民警调查询问事故相关信息过程中,小易的父亲易先生却称是自己驾驶摩托车搭载小易和小郝造成的事故。不过,他身上没有一点伤痕。
民警通过多方调查,走访取证,并对目击者和小易的家人进行询问,证实当晚并非易先生驾驶摩托车造成事故,他只是想为儿子顶罪。
“儿子乖巧懂事,为了给我们减少经济负担,他还利用暑假时间去打工。”39岁的张女士说,自己的身体不好,全家仅靠丈夫易先生在外打散工养家糊口。小易是他们的独生子,今年15岁,还在技校念书。
最终,因为隐匿证据,易先生被警方行政拘留十日,并且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