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李宇先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杨学成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吴文华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曾新田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曹道成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罗重海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彭亚东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林业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海洲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局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孙建立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局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赵光友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杨庆文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樟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功胜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谷国文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李军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陈坚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鹏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唐慧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武松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曾志红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邹德辉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朱绍清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谭智崇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隽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林业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谭隆保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