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平浪静)案情:某企业在同一种产品上既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后因一个体工商户在其经营店铺销售了此种产品,被企业以侵害实用新型专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不愿调解,该企业又另外已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提起诉讼,个体工商户则以自己仅销售一种产品为由对抗,那么,此种情况依法应当怎样处理呢?
湖南中律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专业人士认为,实践中,同种商品上有多个权利的情况很多,对于上述情况的处理,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每项权利都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一次。第二种观点认为权利人只能要求侵权人赔偿一次。本人赞成第二种观点,理由是,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为造成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专利许可使用费和按专利权类型、情节等因素确定。按照该规定,若权利人可分别起诉获赔,相当于侵权人销售同一种产品,需赔偿所获利益的两倍,而权利人遭受一份损失却可获得双倍赔偿,违反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当然,如出现权利人不属于同一人的情况,处理的方式应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