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知识产权维权案件越来越多,而专利权维权案件的前提就是权利人拥有合法有效的专利权,按照《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权在保护期内需交纳专利年费,未按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但如何确定缴纳年费的具体期限呢?
湖南中律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的首席法律顾问指出,每个专利的缴纳期限在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有明确的期限,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8条的规定:“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也就是说,只要缴费期限未超过专利证书上规定的六个月,其专利权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