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7月3日讯  7月3日上午,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功敏受贿、贪污一案,对被告人张功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张功敏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张功敏利用担任张家界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建、工程项目招标、违规获取承包经营权、土地收储补偿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和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67.5万元。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被告人张功敏利用担任张家界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授意他人先后三次采取虚列机关食堂维修和培训中心房屋维修支出的方式,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75.8324万元。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功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被告人张功敏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并有索贿情节,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退缴了部分赃款,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