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保护立法聚焦哪些重点?长株潭城市群绿心保护条例有哪些变化?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经历了哪些?

  在省政府公布的2019年立法计划中,涉及生态环保、住房、科技等领域,但在今年出台的7件地方性法规中,有超过半数的法规与环境保护领域有关。这与湖南省委省政府近年来对环保工作的大力重视密切相关。

  本报记者张沁长沙报道

  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公布了省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根据该计划,今年全省共出台项目13项、调研论证项目16项。出台项目中,包括7件地方性法规和6件省政府规章。其中,四个地方性法规涉及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如《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改)》《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修改)》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

  《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拟构建洞庭湖污染防治新格局

  4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召开2019年度立法计划实施推进会。会上明确,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实施立法项目21件。其中,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项目6件,《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修正)》《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就包含在其中。

  作为湖南省的“母亲湖”,洞庭湖是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的重要屏障。过往粗放、短视的发展模式,不可避免地留下了“后遗症”。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省委副书记、省长许达哲高度重视洞庭湖保护的立法工作,多次主持召开洞庭湖治理专题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建设相关法规制度,加快推进洞庭湖保护立法。

  3月21日下午,牵头起草《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的省发改委主持召开了起草评估论证会。会上透露,《条例》拟解决洞庭湖保护和治理中的4个重点问题:一是针对洞庭湖管理体制条块分割问题,构建一体化治理新机制。突出行政管理体制一体化、规划制定和实施一体化、水量调节调配一体化、环境监测一体化等。二是针对洞庭湖污染现状,构建洞庭湖污染防治新格局。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农业面源污染、城乡生活污染、工业点源污染等重点污染源的全面防控,努力构建全国大湖流域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三是针对洞庭湖生态环境现状,构建洞庭湖生态保护新网络。突出全流域、全要素的生态治理理念,构建生态水网、修复湖泊湿地、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四是针对洞庭湖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构建洞庭湖资源合理利用与产业发展新思路。

  《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改)》集中修改20多次,开展三轮征求意见

  “加强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推进生态强省建设,修订《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很有必要。”5月10日,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人员向潇湘晨报记者介绍,本次修订草案立法前期,省生态环境厅在赴长沙、郴州、岳阳、娄底等地开展立法调研的基础上,会同省司法厅组织衡阳、岳阳、常德等市相关部门人员开展座谈调研,积极配合省人大环资委,赴山东、广西和长沙、郴州等地调研。调研前,将征求意见稿提前印发到当地有关部门和居民、企业、环保公益组织代表手中,提高调研效率和调研质量。

  截至目前,条例共进行了20多次集中修改,开展了三轮征求意见,先后征求省直22个部门和14个市州环保局以及10多位专家的意见,同时,通过厅门户网站等公开征求意见,力求修订草案送审稿符合立法要求,突出湖南特色,体现民情民意。根据各方面意见,经过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工作人员表示,《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就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以及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等方面规定了相应的管控措施,如细化国家基本监管制度,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加强枯水期对河(湖)床、洲滩等保护,解决重点污染问题等。2019年5月6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了《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完善后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

  今年省政府要出台这些立法项目

  地方性法规

  ○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改)

  ○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修改)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修改)

  ○湖南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修改)

  省政府规章

  ○湖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规定

  ○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修改)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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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张沁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