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30日。狱中岁月已过半年,郴州市嘉禾县原煤炭局局长、嘉禾县财政局原局长欧某军仍时常因懊悔而泪流满面。
仅交代材料就写了64页,18页的忏悔书里更写满他的悔意:“早年通过发奋学习好不容易跳出了龙门,家乡父老对我寄予了厚望……而如今自己非但没能兑现家乡父老的期冀,还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我真的是无颜再见江东父老……”
7个月前,这位为老板站台打招呼,进行权钱交易的局长因涉嫌犯受贿罪,站在了法庭被告人席上。最终,欧某军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退缴赃款295万余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受领导托,串通投标
2008年,欧某军时任嘉禾县煤炭局局长。当年,嘉禾县原煤炭局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由全局干部职工集资建住宅楼,建筑面积为19200余平方米。
2009年的一天,分管嘉禾县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位县领导(另案处理)到原煤炭局调研时,得知其弟在协助一位个体老板进行集资建房项目的旧房拆迁工作,遂提出由其弟来承建集资建房项目,并提出采取“邀标”形式,再让其弟联系几家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来参与“围标”。
欧某军当即答应下来,按照县领导的“指示”,向有关部门申请集资建房项目招投标以“邀标”形式进行,并得到了批准。后又与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一起向这位县领导弟弟所联系的三家建筑公司发出了邀请竞标的函。
2010年底,这场官员幕后操纵的招投标,毫不意外地由县领导弟弟挂靠的建筑公司中标,使其顺利获得投资达1400余万元的集资建房项目承建权。
替人“站台”,大肆敛财
2011年,经嘉禾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四大国有煤矿整体搬迁,并明确实行公开“招拍挂”供地。
当年9月,为推动县属国有煤矿棚户区改造异地建设项目(下称棚改项目),该县成立了建设项目工地领导小组,由欧某军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煤炭局。起初,棚改项目二期工程最开始运作的另有他人。当时,绰号叫“田鸡”的个体老板(另案处理)想加入,但对方未同意。后来,欧某军接受“田鸡”的请托,向分管该项目的县领导(另案处理)极力推荐,顺利帮助其参与了棚改项目二期工程,并为其入股的嘉禾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土地“招拍挂”等环节提供了诸多帮助。
“提篮”之下必有权钱交织。2011年10月,欧某军相中了郴州市某高档小区一套250余平方的别墅。为感谢欧某军的关照,“田鸡”一次性帮其付清了69万余元的购房诚意金。2012年4月,“田鸡”入股的嘉禾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了棚改项目二期工程的开发权,利令智昏的欧某军为“田鸡”在承揽该工程以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均给予了关照。
第一次“提篮子”便获利近70万后,2011年9月,省政府为了保证省内火电用煤,要求各重点产煤县向各火电厂送煤。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嘉禾县每个月需完成一定的任务(以下简称“调煤保电”任务)。欧某军再次利用其煤炭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嘉禾县某煤矿董事长李某林(另案处理)请托,助其取得了嘉禾县“调煤保电”工程,并在合同签订、款项拨付、财政补贴款等方面给予关照。
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期间,在欧某军的“倾力相助”下,李某林共完成了9万余吨的“调煤保电”任务,仅价差便赚了个盆满钵满。2012年1月和4月,欧某军获得李某林两次转账的176.6万元巨额“干股”分红。
发展“财路”,“惠”及亲人
2013年3月,欧某军调任嘉禾县财政局局长一职,当上了名副其实的“财神爷”。
当年10月,嘉禾县决定通过招投标方式引进园林公司对九老峰等重点区域进行绿化养护管理,每年承包费用为970余万元。2014年5月,嘉禾县对这个项目进行了立项,并决定由县政府投资。很多老板都盯上了这块“香饽饽”,个体老板李某生(另案处理)也不例外。2014年12月,这个项目由黄某挂靠的湖南XX园林公司中标,签订了一期三年的养护管理合同。李某生不甘心,希望欧某军帮忙从中分得部分股份。欧某军“不负所托”,说服黄某,并从黄某处成功为李某生分得嘉禾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项目40%的股份。
李某生感恩戴德,提出送“干股”给欧某军。欧某军考虑到自己妹妹经济处境困难,便让李某生将“干股”送给妹妹。2015年6月至年底期间,李某生分多次拿了50万现金给之前帮忙打听项目消息的朋友,这位朋友又按照欧某军授意,分两次将50万元给了欧某军妹妹。
经查,欧某军通过“提篮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95.8663万元以外,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他人所送红包礼金共计22.56万元;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出借购房户集资款1500万元,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9月,欧某军因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最后沦为“阶下囚”。
原标题:“提篮”局长的权钱交易路
(潇湘晨报 记者 王欢 通讯员 嘉纪轩 郴州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