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0月25日讯(记者 康希)为进一步保障刚需购房职工贷款需求,减轻缴存职工购房经济压力,今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中心”)出台《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新政明确省直公积金用户可使用“组合贷”方式购房,超过公积金额度的部分可同时申请商业银行贷款。
《办法》指出,组合贷款,是指由省直公积金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按照各自的审批标准,执行各自的贷款利率,向符合条件的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
据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组合贷款的对象为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办法》明确,在贷款额度上,借款人测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低于最高额度(60万元)的,“组合贷”中商业银行贷款的最高额度不能超过公积金贷款额度。如借款人测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达到最高额度(60万元)的,“组合贷”中商业银行贷款可在公积金贷款额度上上浮50%,即最多能“撬动”90万元的商业银行贷款。
《办法》还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须一致,借款人及配偶可用其住房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在为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不得用于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
近日,中心还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进行了优化,明确指出对在进一步建设借款人申请资料方面,取消了个人贷款申请资料中“未生育证明”“借款人家庭户口所在地房产证明”和“征信逾期情况证明”。对商转公中抵押的房产房龄(已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5年(含)以内的一手房,取消查勘评估环节受理后直接进入审批流程,最高贷款额度在中心政策规定的范围内部超过银行剩余本金,但不包括装修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