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湘政发〔2018〕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22项行政许可事项。

  对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由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在削减重复审批、合并办事环节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保留审批事项的准入把关作用,发挥认证管理的积极作用,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由不同部门多道审批改为负主要责任的部门一道审批的事项改革后,不再实施审批的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行业标准规范,负责审批的部门按标准规范审核把关,遇到特殊疑难问题通过内部征求意见解决,部门间要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便利企业办事。改革涉及的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适宜公开的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确保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工作,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初审

省发改委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取消审批后,省发改委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根据目录有关规定指导行业组织开展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2。对工程咨询行业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强化信用约束,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等信息,实施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措施。4。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工程咨询企业进行抽查,对咨询行业组织年度评估等。5。创造条件,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2

高等学校教授评审权审批的初审

省教育厅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

取消审批后,省教育厅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指导,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实施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范高校评审行为。2。对各评审高校的评审方案、评审结果进行备案,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高校评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3。开展随机抽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违规评审行为及时处罚纠正,并向社会公开。

3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

取消审批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在门户网站公告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公示内容,公开举报受理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2。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3。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22号)精神,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进行规范、明确要求。4。大力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全省按照“告知+承诺”办理模式。初审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把关,复审按照“哪里报名哪里资格复审”的原则,由相应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5。严肃查处清单外擅自新设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4

省级土地调查单位名录审核

省国土资源厅

《土地调查条例》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

取消审批后,省国土资源厅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制定发布开展土地调查的标准和规范。2。充分发挥土地调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3。对政府部门委托的土地调查任务,要加强对土地调查单位履约情况的监督,并对委托任务承担相应行政责任。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5。建立土地调查单位“黑名单”制度,推动对失信者实行联合惩戒。

5

地质勘查资质审批

省国土资源厅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省国土资源厅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全面掌握地质勘查单位信息,要求其按照标准规范开展工作。2。对政府部门委托的地质勘查任务,要加强对地质勘查单位履约情况的监督,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3。对为市场提供服务的地质勘查单位,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4。建立地质勘查单位“黑名单”制度,推动对失信者实行联合惩戒。

6

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许可(中资)

省交通运输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取消审批后,省交通运输厅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改审批为备案,督促国际船舶管理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和安全管理规范开展业务。2。健全有奖举报和舆情监测制度,加快完善举报激励机制,调动公众监督积极性,对举报反映的问题,海事管理机构要认真核实并依法处理。

7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省水利厅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取消审批后,省水利厅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有关技术要求纳入“取水许可”。2。在取水许可环节,对水资源论证进行把关,强化取水许可管理。3。在取水许可监督管理中,检查水资源论证报告质量和水资源论证报告结论落实情况。4。加强对建设项目用水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规定利用水资源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省水利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

取消审批后,省水利厅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按标准执行。2。明确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3。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9

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实验室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批准

省农委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省农委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明确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防控风险,把住安全关。2。严格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标准和条件,明确要求开展实验活动的单位制定有关应急处置预案并进行报备。3。对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储存、保藏单位或实验室加强管理,明确有关储存、储藏要求,确保病原微生物不泄露。4。加强对实验活动的全程监管,不定期进行检查。

10

建立固定狩猎场所审批

省林业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取消审批后,省林业厅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依法依规核发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依据资源状况依法规范核定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量。2。加强野生动物资源监测工作,制定完善监管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3。监督县级林业部门依法核发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并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11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初审

省林业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取消初审后,国家林业局直接受理审批,省林业厅并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制定的外来陆生野生动物物种野外放生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放生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设立完善举报平台。

12

外来陆生野生动物物种野外放生初审

省林业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取消初审后,国家林业局直接受理审批,省林业厅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制定的外来陆生野生动物物种野外放生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放生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设立完善举报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13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省、市、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取消审批后,省林业厅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强化“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木材运输证核发”,从源头上对乱砍滥伐行为强化管理。2。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沟通交流,掌握了解从事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并相应加强实地检查、随机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地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总数的20%。重点核查经营(加工)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审查企业原料和产品入库出库台账、审查木材来源是否合法。3。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工商部门,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4。会同工商、环境保护、质监、物价、税务等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5。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引导木材加工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加工木材。

14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

省商务厅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商务部、银监会、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

取消审批后,省商务厅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严格执行最新对外承包工程风险处置备用金缴存规定,对继续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企业要求其期限内将缴存额度提升至300万元,对不再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企业根据企业申请按有关规定退还已缴存的备用金。2。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进行备案管理,凡我省企业及央企在湘单位承揽的境外工程需按照相关规定在决定参与境外工程项目后、进行投(议)标前,办理项目备案,对项目进行甄别,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回执》,并督导企业定期完成统计上报工作。3。用好重点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手段,采取随机抽取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或根据举报进行调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会同有关部门将其列入对外投资合作领域不良信用记录。

15

二级医院评审结果复核与评价

省卫生计生委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2〕574号)

取消审批后,省卫生计生委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按照“不降低标准、保证质量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现行医院评审标准开展医院评审工作,加强评审专家的培训考核,推进专业化、同质化评审专家队伍建设。评审委员会要逐步去行政化,政府官员不得在评审委员会中兼职任职,政府部门不得干涉评审委员会工作。2。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实施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将二级医院评审结果结论在门户网站公示。

16

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电影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取消审批后,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从管企业改为重点管电影内容,加强完善电影内容的审查制度。未经审查和审查不合格的电影,不准发行、放映,严把电影内容审查关。2。强化市场监管措施,加大对电影内容的抽查力度。3。建立信用体系,实行“黑名单”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17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县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取消审批后,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督促下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有线电视系统工程的新建、改造等建设管理工作,确保有线电视网络覆盖城市各个社区。2。规范有线电视运营企业运营服务和安全,强化内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安全、检修、维护和应急处置等管理。

18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审批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取消审批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将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审批的有关要求纳入药品注册,与药品审批一并办理。2。明确由药品注册申请人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延伸监管,将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纳入日常监管范围。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控风险,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9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单位审批的初审

省国家密码管理局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省国家密码管理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从管企业改为重点管产品,加强密码产品的标准规范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强化商用密码产品许可审批,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市场销售,严把密码产品市场准入关口。2。强化市场监管措施,加大商用密码产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3。建立信用体系,实行“黑名单”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20

商用密码产品销售单位许可的初审

省国家密码管理局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省国家密码管理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从管企业改为重点管产品,加强密码产品的标准规范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强化商用密码产品许可审批,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市场销售,严把密码产品市场准入关口。2。强化市场监管措施,加大商用密码产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3。建立信用体系,实行“黑名单”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21

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境外密码产品审批的初审

省国家密码管理局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管理规定》(国家密码局公告第8号)

取消审批后,省国家密码管理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对进口密码产品的审批,健全相关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口,严把进口关。2。强化市场监管措施,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准确掌握进口密码产品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3。建立信用体系,实行“黑名单”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22

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华使用密码产品或者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审批的初审

省国家密码管理局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省国家密码管理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要求境外组织和个人严格遵守《商用密码管理条例》规定,如需使用境外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必须是已取得国家密码局进口许可的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2。加强对进口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的审批,健全相关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口,严把进口关。3。强化市场监管措施,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准确掌握进口密码产品或含有密码技术设备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4。建立信用体系,实行“黑名单”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