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岳阳新闻网

  岳阳广电全媒体中央厨房讯 7月27日至28日,岳阳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岳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忠雄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书记向伟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伟奇、万岳斌、陈志莲、彭先政、陈光荣、李永丰、赵岳平,秘书长骆岳梨出席。市领导唐道明、黎作凤、邱虹、刘晓英、方争奇、彭世理列席。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岳阳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16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若干规定》;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岳阳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及考核办法》;《岳阳市人大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及考核办法》;《岳阳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考核办法》;岳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确认许可对岳阳市第八届人大代表彭文华、李永安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以及有关人事事项。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17年7月2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喻伟民为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文选的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许雄的岳阳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17年7月2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田光辉为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龙建新的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周 湘的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胡朗月的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许可对市八届人大代表彭文华、李永安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7年7月2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确认许可对岳阳市第八届人大代表彭文华、李永安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等相关规定,许可公安机关对市八届人大代表彭文华、李永安采取强制措施。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免职名单

  (2017年7月2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张扩军的岳阳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