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湘潭市纪委通报了2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典型案例。

  1.市城发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连生违纪案。刘连生身为市城发集团纪委书记,未厘清工作职责,分管应急处置、综合调度等工作,与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背道而驰。在处理2016年8月9日城发集团工作人员与市路政执法部门的纠纷时领导不力、处置不当,导致数十人在现场围观持续近两个小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连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监察岗位。

  2.市地产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赵晶违纪案。赵晶身为市地产集团纪委书记,对分管干部违反政治纪律规矩的错误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违反政治纪律;对市地产集团违反八项规定组织19名中层干部公款旅游问题不仅不制止不反对,而且还带队组织,违反廉洁纪律。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赵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湘潭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