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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1号重点工程”实施:各市建第2水源保安全

A-A+2014年3月22日08:23华声在线-湖南日报评论

  编者按

  去年,省政府明确把湘江保护与治理作为“一号重点工程”,强调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坚持不懈推进湘江流域保护与治理,为子孙后代留下一江清水。省政府专门成立了湖南省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统筹协调湘江保护中的重大事项,由省委副书记、省长杜家毫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4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为全面加强湘江保护与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省政府今年3月印发了《实施方案》,标志着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正式确定了“路线图”。

  值此第二十二届世界水日(3月22日)、第二十七届中国水周(3月22日-28日)到来之际,本报联合省水利厅,以贯彻实施《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为重点,从今天起集中宣传推进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的新举措、新成效,敬请关注。

  湘江保护与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全面实施湘江保护,扎实推进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要统筹协调好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域和岸线保护、生态保护4个方面的工作,实现“保证水量、优化水质、改善生态、畅通航道”的总目标,打造出湘江流域“山清、岸绿、河畅、水净”的优美环境。

  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保证水量

  控制用水总量。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制定湘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加快湘江流域控制性调蓄工程和一批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增强蓄水能力。

  提高用水效率。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完善节约用水体制和机制,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优化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控制纳污总量。完善水功能区划,核定湘江流域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实施纳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流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

  完善管理和考核制度。健全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市、县政府及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加强水污染防治,优化水质

  控制工业污染排放。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推进清洁生产与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进入工业园发展。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制度。

  注重农业污染防治。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科学合理确定网箱养殖规模和布局,严格控制网箱养殖面积。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逐步实现江边退耕还林、还绿,提高流域生态水平和环境自净能力。

  加强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排污口截污、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减少沿江县城及以上城市、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污染。

  加强饮水安全保障。全面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强化水质良好水库、湖泊治理和环境保护。建设城市第二水源,改造提质城镇供水设施,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增强用水安全保障。

  加强水域和岸线保护,畅通航道

  提高防洪保障能力。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加快湘江干流和主要支流疏浚、清障和护岸工程建设,提高重点城市、重点堤垸的防洪能力。强化汛情、旱情、灾情、险情的监测、预警、预报,加强防汛抗灾组织保障、队伍建设、科技支撑,增强应对严重灾害能力。

  强化河道岸线管理。加强流域河道管理能力建设,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杜绝不符合河道功能定位的涉河开发活动,禁止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岸线。组织编制湘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利用规划,科学确定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岸线开发利用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河道岸线资源。

  加强航道综合整治。全面实施湘江航道系统治理,改善湘江通航条件。湘江永州苹岛至衡阳段航道按Ⅲ级标准建设,衡阳至城陵矶段航道按Ⅱ级标准建设。

  推进河道采砂管理。健全“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河道采砂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湘江河道采砂规划,市级以上城市城区河段和长沙综合枢纽库区全面禁采,严厉打击各类涉砂违法行为。

  加强流域环境保护,改善生态

  加强水土保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限制或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石漠化治理、“小水电代燃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程措施,营造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提高水土保持能力。

  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展流域生态治理,加强流域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开展水生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监测,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和紧急救护体系,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珍稀濒危水生生物保护。探索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结合工程治理措施,促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大力开展生态公益林保护、退耕还林、湿地保护与恢复等工程建设,保护好森林和植被,恢复退化的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推进城乡生态建设一体化建设工程,加强河流两岸森林景观建设,搞好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增加森林覆盖率,增强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能力,提升景观质量。

  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建立生态用水及河流生态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湘江河流健康评价,推进长沙市、郴州市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省级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逐步改善湘江流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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