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发表了《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建议尽快出台药师法》一文,以下是原文内容:
3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民建湖南省委会副主委谢子龙向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介绍了此次两会他的议案,建议尽快出台药师法,同时适当放宽乡镇零售药店人员从业资格并加强上岗培训。
出台药师法
引导加强药师配置与作用发挥
谢子龙认为,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实践已为药师法提供了充分的基础,也已经多轮研究论证,出台时机已成熟。
对此,他建议:首先,要建立中国唯一的药师管理体系,构建一元化的药师管理制度。改变职称药师和执业药师双轨并行的弊端,明确药师的业务范围、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包括制定统一的药师准入制度,实行分级定标管理,统一药师等级评定标准,根据执业领域的不同实行分类注册管理;建立不同执业领域的药师的转换机制。
第二,要强化并规范药师教育与培训考核。我国传统药学药学专业设置上呈现出专业多、划分细、口径窄的特点,易造成学生知识面不宽、适应能力不强且缺乏人文素养和创新精神等问题。通过药师立法,明确其能力素质要求,引导我国药学教育向着创新性、实践性、多元化方向发展;在药师执业准入后,按照执业标准定期进行培训与考核,持续加强其继续教育,着重补充医学课程体系,通过改善执业药师的知识结构,充分发挥其药事服务作用。
第三,要明确药师服务标准与权利。药事服务的目的在于实现改善患者生活质量的既定结果,包括治愈疾病、消除或减轻症状、阻止或延缓疾病进程、防止疾病或症状发生。在此基础上,应明确药学服务的标准,加强执业监管。
“药师作用的充分发挥,不应仅仅停留在审核、调剂处方的初级层面,更要赋予药师合理的处方权。”谢子龙强调,需要明确药师督促修改处方的权利,尤其是对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进行审核,药师在与医师沟通的基础上可督促其进行修改;明确药师参与疾病诊断,提供治疗建议的权利,尤其是在疑难复杂疾病多学科诊疗过程中。此外,谢子龙还建议在开展互联网远程诊疗或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充分发挥药师的主体作用。
适当放宽乡镇零售药店人员
从业资格,加强上岗培训
谢子龙表示,根据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年度数据(2021),全国共有连锁总部6596家,零售药店59.0648万家,注册于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数量为58.4354万人,按照现行政策的基本要求,仍存在19396名缺口。且部分执业药师并未真正从事药学服务工作,实际缺口比数据显示的要大。“疫情防控期间,农村用药难以得到保障,充分暴露了农村地区供应不足的问题,加之地域性的分配不均,很多乡镇地区零售药店都不具备开办条件,老百姓购药难的问题没有办法解决。”
对此,谢子龙建议,放宽在乡镇开办药店的人员从业资格要求,给予乡镇药店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取得省级药监局和省级人社部门授予的药学专业初级职称证书或卫健委授予的药师证就准予开办药店,取得药学专业中级职称证书就按执业药师资格同等对待。此外,还建议授权相关具备条件的相关行业协会开展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评审,以弥补不足。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