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地最高罚 66.6 万元 / 亩,湖南发布涉地处罚事项裁量新规。3 月 15 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已于 3 月起正式施行。
此次办法是对 2019 年发布的《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修订,对法律依据发生变更的部分行政处罚的处罚依据和裁量基准进行了修改调整,并对正文的个别条款进行了适当完善。
此次修订突出保护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这一重大政治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修订坚持过罚相当原则,结合各类土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非法占用耕地、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在临时使用的耕地上修建永久建筑、占用耕地拒不复垦等违法行为设置了较重的处罚,对涉及其他土地的违法行为则相对较轻。同时,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尽量细化标准,尽量压缩处罚裁量权行使空间,有效降低执法人员的廉政风险。
在裁量基准方面,《裁量权办法》视建设项目的性质、被占用土地的地类和等级差异设置了不同的处罚金额。以因非公益项目建设非法占地行为为例,新规明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根据被占耕地质量等别,可以并处每平方米 6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陈丽安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