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3 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南省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意见》,切实从源头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意见》涵盖四方面,包括: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机制。进一步明确实名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和人工费分账、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保证金、先行垫付和清偿、维权公示和监督检查 8 个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问题线索核处机制。集中督办、交办问题线索,对在建工程项目欠薪问题线索实行一案多查,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对欠薪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设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加强应急联动处置。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包括加强组织协调、工作考核、监测预警、人员配备、督导督查和追责问责几个方面。
据了解,《意见》充分吸收了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和省委组织部、省委财经办、省委政法委、省委编办提出的意见,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在湖南的落实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特别是在欠薪问题多发、易发的工程建设领域,《意见》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落实有了更多细化的操作。如在实名制管理上,明确了住建、交通、水利行业应当建立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在工资专用账户和人工费分账制度上,明确全省人工费拨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工程结算额的 15%,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出台差异化的政策标准。对于工程款支付担保,湖南支持有关金融机构开展工程款支付担保业务,防止因建设单位资金不足而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减轻施工企业负担,湖南鼓励以银行保函等方式代替现金缴纳工资保证金。
另外值得指出的是,湖南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市州、县市区设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统筹用于辖区内各类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应急支付。对用人单位一时难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可以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用人单位拖欠的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事后依法追偿,并收取已垫付的应急周转金本息。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