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元宵节期间历来是烟花爆竹案件、事故高发期。对此,湖南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全面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的安全监管,从严排查治理风险隐患,严防发生涉烟花爆竹的案件、事故。

  一是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从严查处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二是加大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的巡逻执法和守卫看护力度,依法查处违反禁、限放政策特别是燃放违规产品等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伤人扰民问题。

  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重点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禁限放规定和正确燃放方法等安全知识,倡导依法、科学、安全、文明燃放。

  期间,全省共出动执法执勤警力 4.2 万余人次,劝阻违规燃放行为 2300 余人次,办理涉及非法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政案件 176 起,行政处罚 168 人次,其中行政拘留 14 人次,未发生一起因烟花爆竹违规燃放引发的案件、事故,有效维护了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据悉,为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推动全社会移风易俗,积极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氛围,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积极推动出台城市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

  目前,全省地级城市主城区均已出台、95% 的县级城市主城区均已出台了禁放、限放政策。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潇湘晨报记者陈诗娴 通讯员彭吉露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