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长沙市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近日,长沙市医疗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长医保发〔2020〕70 号)文件。对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职工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以及职工、城乡居民医保特门支付标准进行了调整。

  降低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

  《通知》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降低长沙市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调整前,长沙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住院,分别是 900 元、650 元、480 元,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线标准逐次按 100%、50%、30% 降低标准;调整后长沙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 900 元、600 元、300 元,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限额 900 元。

  如:退休职工钱娭毑 2020 年因老年性疾病在某三级医院住院 5 次,共付住院起付线费用 2160 元。2021 年新政策施行后,同样情况钱娭毑只需支付起付线费用 900 元,节省 1260 元。

  提高职工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

  将职工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30 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12 万元,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18 万元)调高至 45 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20 万元,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25 万元)。

  如钱娭毑 2020 年因病住院医疗总费用达到 43 万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 30 万元 13 万元,钱娭毑 2020 年医疗总费用中的 13 万元需完全自付;2021 年医保新政策施行后,职工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 45 万元,钱娭毑的 43 万元医疗费用都可按合规比例报销。

  提高部分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新政策还统一了长沙市医保尿毒症和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政策,提高了职工、城乡居民医保特门支付标准。提高后的尿毒症血液透析支付标准为:轻度(<10 次)4650 元 / 月、中度(10 — 11 次)5550 元 / 月、重度(≥ 12 次 / 月)6450 元 / 月(以上费用均含血液透析相关诊治费用,以及一次血液滤过或血液灌流费用),腹膜透析支付标准调整为 6250 月 / 月(含腹膜透析相关诊治费用),职工医保统筹支付比例为 90%,城乡居民医保统筹支付比例为 80%;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限额标准提高后半年内和半年后均为 5000 元 / 月,职工医保统筹支付比例为 90%,城乡居民医保统筹支付比例为 70%。

  据悉,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将实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筹资标准和缴费费率。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