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着力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为重点,扎实推进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和三年行动,大力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事故发生。1-8月,全省煤矿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分别下降66.7%、87.5%,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矿明确日常安全监管执法主体,逐矿明确政府领导干部、部门监管人员、安监站人员等3名以上督导责任人员并公示,重点煤矿明确驻矿责任人员24小时盯守,压实每个煤矿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编制了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相结合,并定期通报监管执法情况。加大对灾害重、风险大、安全保障度低等煤矿的监管频次,做到每矿每月不少于2次监管检查。加大对限期退出煤矿监管力度,郴州、娄底等市采取“2+2+1”监管监察模式。今年1-8月,全省各级监管部门开展煤矿安全执法检查1609次,查处事故隐患10266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47条,责令停产整顿22处煤矿,停止采掘工作面作业44个,停止设备运行或使用66台,经济处罚425.3万元。约谈地方政府4次,约谈煤矿企业18次,约谈煤矿企业管理人员71人次,其中调整“五职矿长”23人,解聘3人,经济处罚17人、9.3万元。

  坚决淘汰退出不安全落后小煤矿。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四个坚决、一个一律”要求,决战决胜淘汰不安全落后小煤矿,结合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同步推进。省安委办将煤矿分类处置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4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应急管理厅联合湖南煤监局、省能源局印发了《湖南省分类处置30万吨以下煤矿促进煤炭行业安全发展工作方案》,明确了今年继续关闭煤矿30处的目标任务。力争到2021年底,全省煤矿总数控制到100处以内,30万吨/年以上煤矿达到40处左右,30万吨/年以下煤矿较2018年减少57%以上。截至8月底,全省已确定30处拟关闭煤矿名单并公示,部分煤矿已与地方政府签订了关闭退出协议,5处煤矿已关闭到位,长沙市在年内已整体退出煤炭产业。

  扎实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省应急管理厅、湖南煤监局相继联合印发《湖南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任务分解表》《2020年煤矿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2020年煤矿安全整治任务114项。印发《湖南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煤矿瓦斯水害防治工作意见》等,扎实开展高风险煤矿安全整治和煤矿瓦斯水害防治工作。出台《湖南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DB43/T1783-2020)地方标准,规范风险排查、辨识、评估、管控,进一步明确风险管控“谁来做”“怎么做”“按什么标准做”问题,强化风险源头管控,严防风险转为隐患。各煤矿企业按照集中整治工作要求,“一矿一策”,落实了整治方案、工作措施和时间表、路线图。今年以来,全省应急管理部门共查处一般事故隐患3116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11条,已整改8条,下达执法文书765份,实施经济处罚253.5万元;责令停产整顿11处煤矿、停止采掘工作面46个、停止设备使用30台。

  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今年来完成黄牛岭公司12处煤矿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现场考核定级。目前,全省共有91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其中二级标准化达标煤矿34处、三级标准化煤矿57处。力争所有保留煤矿在2021年6月底前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技改扩能煤矿竣工投产时同步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同时大力推进采煤机械化,明确要求凡技改扩能煤矿必须实现机械化开采、凡煤与瓦斯突出煤矿要在2021年底前实现机械化采煤、其他具备条件的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在2022年底前实现机械化采煤,力争至2023年底前全省机械化采煤达到全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