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潇湘晨报记者 9 月 21 日从 “ 浏阳公安 ” 公众号获悉,9 月 16 日下午,浏阳市古港镇的汤某邀上黄某、佘某等人来到沿溪镇某河段捕捞野生鱼。几人将捕鱼设备搬上一艘快艇后,汤某负责用电鱼杆电鱼,佘某负责开船,黄某等人负责捕捞。

  收工后,5 名男子将捕捞的一条大草鱼拿到某农庄炖好,正准备美餐一顿时,被赶来的沿溪派出所民警抓个正着。经审讯,5 名犯罪嫌疑人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5 人已被刑拘。

  记者了解到,自《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发布以来,浏阳河、捞刀河水域已实施常年禁渔。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浏阳公安开展为期三年的集中打击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重拳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

  2020 年 7 月 20 日,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规的通告》。《通告》指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