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由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原局长郭继放因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开庭审理。这一案件是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攸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继放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郭继放,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

  攸县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10年5月至2019年9月,犯罪嫌疑人郭继放在担任衡阳市公安局网技支队支队长、衡山县副县长、公安局长、南岳区副区长、公安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接受他人请托,在工程项目承揽、项目施工、项目采购、项目资金拨付、刑事案件办理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共非法收受请托人给予的现金及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40.326万元。

  2012年10月,犯罪嫌疑人郭继放调任衡山县副县长兼公安局局长时与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交往密切,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其谋取政治地位;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通风报信、出谋划策、逃避处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相关成员办理取保候审、提供庇护和纵容。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此前报道

  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郭继放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郭继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衡阳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郭继放简历

  郭继放,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湖南桃江人,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

  历任衡阳市公安局计算机监察管理科副科长、特侦支队副支队长、行动技术支队政委、行动技术支队支队长。2007年7月至2010年3月,任耒阳市公安局副处级干部、政委;2010年3月至2012年11月,任衡阳市公安局网监与行动技术支队支队长、副处级干部;2012年11月至2016年8月,任衡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2016年8月至2016年11月,任南岳区公安分局局长,提名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候选人;2016年11月至今任南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衡阳市纪委监委)